期末考试流程

2018-03-23 14: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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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流程说明

序号

步骤说明

输出文档

01

教务处整理考试数据,包括公共课和各学院需进入考期的考试。

02

教务处编制考试表初稿。(第10~13周)

考试表初稿

03

各学院校对考试表。(第13周)。

04

教务处调整考试表。(第14周)。

05

教务处生成考试表。

06

教务处公布考试表。

考试表终稿

07

各学院通知教师和考试学生。

08

教务处印制、分发考试表(第16周)。

09

教务处负责分配公共课监考,其余考试由开课学院负责(具体详见各学期下发的通知)。

10

教务处编制校、教务处领导巡视表、特殊课监考表。

11

教务处印制、发放相关人员巡视表和特殊课监考表(第17周)。

相关人员巡视表

特殊课监考表

12

期末考试(第18、19周)。

13

教务处整理文件归档。

14

教务处安排公共课补考并公布补考时间(下学期开学前一周)。

15

开课单位指派专人填写《试卷印刷申请表》。

试卷印刷申请表

16

办理试卷承印手续。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试题到教务处办理。专业必修课、选修课试题到本学院办理。

17

补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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