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及用人单位: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注册信息
会标注“(中外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按国家统一格式不再加注该字样,此项差异为教育部制度安排,非证书信息错误。
学位授予审核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均完成培养方案全部内容,达到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与普通本
科专业执行统一授予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经教育部备案,两证均合法有效,可正常办理升学、就业、学历认证等业务。
大连外国语大学教务处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