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总表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时段 |
考试全程时间 |
开始答题时间 |
上午 |
9:00—12:00 |
9:00 |
下午 |
14:00—16:00 |
14:00 |
考试全程时间泛指考试时段,具体考试时长根据试卷中的考试时长来执行。
二、考生须知:
1、学生应当根据学校考试日程安排提前2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监考教师编排的考试座位号就位,并保持考场肃静。不按考试座位号就座的,作旷考处理。
2、学生一律凭考试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并将证件置于桌面右上角,随时接受监考教师的检查,未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学生不得伪造、篡改考试证件。证件遗失,应及时补办。
3、闭卷考试时,学生不得将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一律集中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4、开卷考试时,学生必须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准备考试资料。考试独立完成,不得转借、传抄和共用考试资料,否则以考试作弊处理。
5、除部分课程经任课教师允许可使用规定型号的计算器、工具书外,学生不得自行携带任何具有贮存或传递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移动电话、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电子词典、录音笔等),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关机,并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上述设备的按作弊处理。
6、听力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录音。
7、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出入考场,不得将试卷或答题纸携带出考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的,需经监考教师同意并陪同。违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试卷作废。
8、学生考试不得自带草稿纸,考试需要使用草稿纸的,由考试试题卷中提供。考试用纸不够时,可举手向监考教师申请领取。
9、学生对试题的字迹看不清楚的,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监考教师应当众予以回答,但不得回答其他任何问题。
10、严禁替考、夹带、递纸条、传信息、偷看、交头接耳等考试舞弊行为。
11、学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高声谈论。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退出考场时不得带走考试的试题册和答题卷。
12、考试终止时间到,学生应当立即将答卷叠好放在桌面上,或按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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